標題 教育部113年辦理 「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3-12-27 00:00~2024-01-03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7 08:36:19
訊息內容

報名期限:112年12月29日,請洽特教組~

 

教育部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113年規劃辦理 「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934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 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 教育部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 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