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1-03 00:00~2023-11-1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1-03 12:59:35
訊息內容
查行政院112年10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略以,旨揭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其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 撫慰金:
1、 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13.5個月之一次給與。
2、 因公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27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 殮葬補助費: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之俸額計算,發給7個月之一次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