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 彰化縣112年寒假幸福餐券數位化"一卡通"使用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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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3-01-13 00:00~2023-0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13 16:26:28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僑信國小112年度寒假學生午餐「幸福餐券 一卡通」使用規則說明 1.使用方式請參考五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楓康超市)領取流程及金額:如下圖 2.領餐內容: A.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B.不得領取食物外以外之商品(如:菸、酒、遊戲點數) C.不得兌換含糖飲料 (如汽水、奶茶、可樂等)D.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 (如:咖啡、茶) 3.兌餐日期:112.1.20~112.2.12止,一天一餐,當日領取。 (1)每位學生限當日取餐,取餐時間為當日23:59前兌領完畢,兌領後無法退換貨。 (2)一卡通於超商靠卡感應完,印出小白單後,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兌餐 (3)彰化縣政府一卡通不限彰化縣縣內取餐,可跨縣市取餐(OK和楓康超市僅限彰化縣)(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請依超商公告為主)。 4.特別提醒家長與小朋友,(一卡通認卡不認人),所以請勿遺失。取餐時,7-11、全家及萊爾富以靠卡感應為主,非不得已才使用卡號及學號,而OK及楓康則拿卡片到櫃台處理,即可抵扣。 5.請小朋友收到一卡通卡片以後,先把"學號"跟"卡號"記錄在聯絡簿或筆記本,萬一不慎遺失卡片,仍可以用學號及卡號手動輸入領餐。
常見問題 1.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請個案聯絡一卡通(一卡通客服專線: 07-7912000 ) 2.一卡通為彰化縣『數位學生證』,使用期間為「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請妥善保管 勿遺失,不必歸還,不小心遺失時請先用手輸入卡片上的「卡號」及「學號」(勿告知他人), 至超商機器領取小白單,進行取餐。 3.日後(包含暑假)的幸福餐券也使用此張卡片。遺失如需辦補發時,開學後請告訴導師,並收取工本 $100元。 4.一卡通電子票證功能有交易、儲值、乘車等功能-但請半年內先勿儲值。 5.一卡通裡無儲值"金額",能領餐是因為"卡片裡學校登錄賦予的資格"。 6.詳細領餐影片說明,可掃右方QR code,或至本校校務佈告欄點選連結說明。 客服連絡電話:7-11:0800-007-711,全家:0800-221-363, 萊爾富:0800-022-118,OK:0800-212-683
詳細資料可至下列雲端硬碟檢視: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4/folders/1_breugbF3Wrlxv9M9thTw5cOVhlRhANi
領餐影片:
彰化縣僑信國小112年度寒假學生午餐「幸福餐券~一卡通」使用規則說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