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2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申請至10/6(四)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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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2-09-29 00:00~2022-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29 09:58:00 |
訊息內容 |
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有關補助112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經費暨早晚餐協助措施,以下為注意事項: 一、辦理期限:112年寒假(112年1月20日至112年2月12日,合計24天)。 二、 (一)補助對象,設籍彰化縣且有下列身分者: 1.低收入戶(已繳交過111年度證明至教務處登錄,且身分不變者可免附) 2.中低收入戶(已繳交過111年度證明至教務處登錄,且身分不變者可免附) 3.下列二類請導師確實家訪掌握學生經濟狀況,並填寫學校證明書: (1)家庭突發因素:雙親(或其一方)死亡、雙親突發重大傷病、單親家長臨時無法工作、 家長因疫情無薪假、社會局緊急安置對象、雙親(或其一方)入獄服刑等。 (2)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a.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 b.無薪休假 c.父母任一方身殘、身障 d.其他經導師認定,查明家庭所得不足支應生活「基本」開銷,確有需求者。 等經濟弱勢學生(以上請檢附證明,ex:家長身障手冊影本、學校證明書…等) 具備以上任一條件,確實無法支付午餐費者。班上如有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 請老師幫忙提出申請。 (二)請申請學生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手冊影本…等等(可用影本)。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者,請導師確實家訪掌握學生經濟狀況,並填寫學校證明書。 三、因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縣府,進行招標等前置作業,提醒導師務必於10/6 (四) 前上"校務系統"填報名單,並繳交申請表、學校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到學務處衛生組,申請表上的"導師簽名"及"家長簽名"請記得完成,如來不及繳交,可以先填報後送申請表。 四、相關事項說明及申請表,請各班老師有需要的到學務處衛生組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檔案列印(檔案位於學校官網校務佈告欄附件)。 五、申請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兼領其他任何單位的午餐補助,否則須繳回。 六、幸福餐券使用時間為112年寒假期間,限於當日兌換(兌換時間請依餐券標示),逾期則無法兌換。請確認申請者為家中無法提供學童午餐,並能遵守當日領餐,領餐以廠商提供的餐點為主。 七、幸福餐券面額為伍拾元,僅可兌換營養均衡午餐及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之飲品,不可兌換零食、飲料、玩具等物品。 八、幸福餐券請妥善保存,如有毀損致使幸福餐券無法辨識,而無法兌換,請自行負責。 九、如無法到指定商店兌換使用餐券或累積多日之後才能兌換者請勿申請,以免浪費相關資源。
再次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的協助! 僑信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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