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要]為配合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推動「115年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請本校教職員工,如有兼任社區運動俱樂部教學人員者,應依其身分別及相關規定,於課程開始前完成兼職申請程序並取得服務單位同意。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李念穎
日期起迄 2026-06-10 00:00~2026-06-17 23:50 更新時間: 2026-06-10 08:24:4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下稱全民署)「115年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兼職規定辦理。
二、 全民署刻正辦理「社區運動俱樂部計畫」申請案件審查作業,俟核定後將另案通知貴單位辦理。為利後續計畫推動順利,請貴單位預先提醒所屬教學人員,如具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公立學校教師,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及聘(僱)用契約應辦理兼職申請之身分者利用非辦公時間或課餘時間擔任社區運動俱樂部教學人員應依其適用之人事法令及服務機關(學校)相關規定完成兼職申請程序並取得同意,以避免衍生兼職適法性疑義。
三、 參與本計畫教學訓練工作,應以不影響本職工作及職務執行為原則,並應避免利益衝突情事;如涉及本計畫補助案件之審查、管理、考核、監督或其他相關業務者,應確實依利益迴避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