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重要]為配合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推動「115年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請本校教職員工,如有兼任社區運動俱樂部教學人員者,應依其身分別及相關規定,於課程開始前完成兼職申請程序並取得服務單位同意。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李念穎 |
| 日期起迄 |
2026-06-10 00:00~2026-06-17 23:50
更新時間: 2026-06-10 08:24:43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下稱全民署)「115年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兼職規定辦理。 |
| 二、 |
全民署刻正辦理「社區運動俱樂部計畫」申請案件審查作業,俟核定後將另案通知貴單位辦理。為利後續計畫推動順利,請貴單位預先提醒所屬教學人員,如具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公立學校教師,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及聘(僱)用契約應辦理兼職申請之身分者,利用非辦公時間或課餘時間擔任社區運動俱樂部教學人員,應依其適用之人事法令及服務機關(學校)相關規定,完成兼職申請程序並取得同意,以避免衍生兼職適法性疑義。 |
| 三、 |
參與本計畫教學訓練工作,應以不影響本職工作及職務執行為原則,並應避免利益衝突情事;如涉及本計畫補助案件之審查、管理、考核、監督或其他相關業務者,應確實依利益迴避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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