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乙份,詳如附件。二、推薦案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推薦資料一式4份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於本(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