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之請領,依人事總處103年5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30032201號書函規定,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按:109年起放寬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另依人事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請各主管機關加強宣導,並於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備註增列「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之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