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 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李念穎
日期起迄 2025-09-24 00:00~2025-10-0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24 16:24:23
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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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提供之赴港澳警示文字摘要及相關警示如下:

赴香港、澳門(包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

  1.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2. 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期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陸委員會。
  3. 違反前揭事項者,依各該人事法規懲處。

為強化同仁赴港澳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宣導赴港澳注意事項重點及相關網址如下,需要同仁請自行參閱:

陸委會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https://www.mac.gov.tw/Content_List.aspx?n=D485CD0F9AEA9280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強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以利政府緊急協處相關事宜。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 https://www.mac.gov.tw/cp.aspx?n=16F6C9D66219D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