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各公務機關 應遵循「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 則」,並請依說明辦理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楊嘉偉
日期起迄 2025-04-11 00:00~2025-04-1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11 09:51:02
訊息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3月31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41000253號函
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
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已發布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確
要求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
法人以及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限
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
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重申公務用之資通
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三、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再次重申各
公務機關應遵循前述規定,並請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
公務用軟體。
(二)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
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前開產品未汰換前,應有適當配套措施或相應作為,例
如:
1、以不含個資及資料的電腦單機將其下載並以斷網或非
公務網路之獨立網路使用。
2、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
端維護等。
3、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置換靜
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4、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持續連網功能(非僅以
軟體關閉)。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更新,須有專
人在旁全程監督,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5、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
品。
6、訂定適當配套管制措施,並將使用情形列入年度稽核
檢視項目。
(四)公務機關原則全面禁用Deepseek AI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
品,倘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必須採購或使用
前開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經機關資安長及其上級
機關資安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

關數位發展部核定後,以專案方式購置列冊管理。另教
學及研究場域之使用原則,則依教育部與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另定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