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農業部訂定114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惠請 貴單位依期程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 作,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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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蕭秋貴
日期起迄 2025-03-12 00:00~2025-03-1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12 08:51:42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24441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其中苗栗地區之荔枝與龍眼化學共同防治期為114年2月24日至3月28日。
三、請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