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3年11月11日召開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 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 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 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 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 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 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教 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 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轉介表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4年3月15日(星期六)。 2、複選時間:114年4月19日(星期六)。 (三)初、複選地點: 1、初選地點:民生國小、南郭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 小。 2、複選地點:中山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 詳情依教育處4月17日公告為準)。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三、請各校於文到3日內將簡章公布於學校網頁,並請教務處協 助篩選符合資格之學生,由相關教師填妥教師觀察推薦表 (簡章之附件三),主動通知報名相關事宜。 四、請貴校教師協助觀察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之身心障礙學 生,得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簡章之附 件四)轉介本案資賦優異鑑定,以利發掘雙重特殊需求學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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