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113年12月份有在本校任教1日(含)以上之短期代理教師,欲在本校申請113年度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請至遲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將113度在他校服務之服務證明書(正本)及「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件1,請先經教務處核章確認代理日數)送至本校人事室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不在本校領取113年度年終工作獎金。
三、另短期代理教師如不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但仍需由本校開立113年度服務證明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填寫「服務證明申請書」(如附件2)向本室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