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31430號函辦理。二、請貴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俾利維護學生安全。
三、檢附宣導計畫1份,並請貴校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