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黃碩儒
日期起迄 2024-05-08 00:00~2024-05-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8 10:04:48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42652號函辦理。

二、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 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校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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