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自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 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 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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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李念穎 |
日期起迄 | 2023-08-11 00:00~2023-08-18 23:50 更新時間: 2023-08-11 10:12:54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7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345號函辦理。 三、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 四、本總處本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有關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五、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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