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本縣「112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操作流程及換證申請相關事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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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白婷尹 |
日期起迄 | 2023-06-30 00:00~2023-07-0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6-30 09:28:21 |
訊息內容 |
一、 依據本縣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112學年度由本縣教育專業發展創研整合中心協助辦理換證。 三、 112學年度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摘要如下:(更多注意事項詳見實施計畫) (一) 實施對象: 1、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且證書在有效期內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 換證方式:採以下2種方法擇一進行。 1、第1種: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請詳附件)之一,得由學校推薦並出具證明,於參與換證研習後換發證書。 (三) 欲換證之教師,請依照以下事項辦理: 1、即日起至112年7月18日(星期二)前,至表單線上填報換證申請資料,俾利後續開辦研習之參考,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CkG6xroDHZCf1kcH9。 四、惠請各校轉知預換證之老師,務必先行於112年7月18日(星期二)前至表單填寫申請換證資料。 五、若有疑問或需協助之處,請與教育處學管科曹雅婷老師 (04-753-1870)聯繫。 六、檢附實施計畫、教輔換證第一種方式教師端及學校端操作說明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