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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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李宜燕 |
日期起迄 | 2022-06-27 00:00~2022-06-27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8 06:03:21 |
訊息內容 |
轉知縣府來函: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