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選拔活動之條件如下:(一)選拔資格:本人(在世)或父母設籍(曾設籍)在彰化縣。(二)選拔對象:對彰化縣有特殊貢獻之人士。(三)選拔領域:教育(含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社會福利類、醫療衛生環保類、警政消防類、經濟發展/工商產業類、工程建設/技術人才類、農林漁牧類、法政類及跨領域類等十大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