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專案」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助理員 吳若蘭
日期起迄 2026-09-03 17:00~2026-09-14 23:5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115年8月11日(115)行教字第0020號函辦理。

二、有關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申請書等表格,可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http://www.ht.org.tw)之教育志業(行天宮助學金)下載。

三、收件日期: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115年9月14日(一)前送至教務處

四、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

(二)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三)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四)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助學金辦法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