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專案」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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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助理員 吳若蘭 |
| 日期起迄 | 2026-09-03 17:00~2026-09-14 23:50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115年8月11日(115)行教字第0020號函辦理。 二、有關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申請書等表格,可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http://www.ht.org.tw)之教育志業(行天宮助學金)下載。 三、收件日期: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115年9月14日(一)前送至教務處 四、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五、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 (二)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三)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四)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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