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彰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5年9月15日至10月2日止受理申請 |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助理員 吳若蘭 |
| 日期起迄 | 2026-09-03 17:00~2026-10-02 23:50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1.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2.符合以下自強情形之一(本要點第2點)並提出證明 (1)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4.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1份。 2.符合申請資格第2點各項自強情形之證明。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