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人 士之子女教科書費補助案,於即日起至115年9月4日前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助理員 吳若蘭
日期起迄 2026-08-17 17:00~2026-09-04 23:5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之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三)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四)若同時具備二項身分者(例:有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同時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請擇優請領,不可重覆申請。

三、本案為全額補助家長負擔之審定本及非審定本「教科書費」,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須追繳本補助款。

四、檢附相關資料:(一)低收入戶之子女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二)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簿」。於9月4日前洽教務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