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本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人 士之子女教科書費補助案,於即日起至115年9月4日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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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助理員 吳若蘭 |
| 日期起迄 | 2026-08-17 17:00~2026-09-04 23:50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三、本案為全額補助家長負擔之審定本及非審定本「教科書費」,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須追繳本補助款。 四、檢附相關資料:(一)低收入戶之子女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二)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簿」。於9月4日前洽教務處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