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茲因《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規定,業已提列至《學生輔導法》第6-1條第5項,爰予修正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蔡采璇
日期起迄 2026-08-03 00:00~2026-08-10 23:50 更新時間: 2026-08-03 16:07:08
訊息內容

一、依據本府115年7月22日府社身福字第1150287412號函辦理。
二、旨揭《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前以本府115年7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50271808號函計達。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如附,修正版本(2026年7月修正)已公布於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gov.tw/hqq),可自行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