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訊息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林奇峰
日期起迄 2026-07-13 00:00~2027-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6-07-13 15:44:58
訊息內容

為保障學生受教及生活權益的正式救濟管道。若學生認為學校對其所作的懲處、措施或決議有違法或不當,並損害其個人權益,皆可在規定期限內(通常為處分次日起10到30天內),以書面具體事實與理由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以下提供學生申訴制度資訊、申訴書、再申訴書。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另在本校首頁學生專區也富有連結

https://ylps.c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