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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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學務主任 林奇峰 |
| 日期起迄 | 2026-07-13 00:00~2027-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6-07-13 15:44:58 |
| 訊息內容 |
為保障學生受教及生活權益的正式救濟管道。若學生認為學校對其所作的懲處、措施或決議有違法或不當,並損害其個人權益,皆可在規定期限內(通常為處分次日起10到30天內),以書面具體事實與理由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以下提供學生申訴制度資訊、申訴書、再申訴書。 另在本校首頁學生專區也富有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