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鐘熹、魏貴美教育基金自115.03.16至115.03.27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助理員 吳若蘭
日期起迄 2026-03-10 15:00~2026-03-27 17:00 更新時間: 2026-03-10 15:57:33
訊息內容

一、申請支用項目:

 (一)本校教學設施與資源(如:班級教室、科任教室、圖書館等資訊設備與物品)。

 (二)扶植本校校隊發展(如:扯鈴隊、籃球隊、羽球隊、田徑隊、AI校隊等校隊之球具、器材等物品) 。

 (三)奮發優秀學生獎學金:三至六年級每班提報一個名額為原則,提報資格如下:

  1. 本校在籍學生,家境清寒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因家庭狀況導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生活困難,經導師推薦證明。
  2. 學生第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3.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
  • 三至五年級學生:一千元
  • 六年級畢業班學生:二千元

 (四)其他有助於教師教學實施、學生學習成長或校務發展的資源或設施(不與原先學校接受既有的補助重複)。

二、申請方式:

 (一)本校教學設施與資源扶植本校校隊發展其他有助於教師教學實施、學生學習成長或校務發展的資源或設施三項目由各處室提出申請為原則,申請時依申請項目需求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送教務處:

  1. 申請表(附件1)
  2. 請購單
  3. 佐證資料(如估價單)。

 (二)奮發優秀學生獎學金:由三至六年級導師推薦填寫奮發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每班一名),由學年主任收齊後送教務處提報。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陳鐘熹、魏貴美教育基金管理辦法

教育基金申請表(附件1)

奮發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