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彰化縣114學年度教育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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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體育組長 昌育全 |
| 日期起迄 | 2026-02-10 00:00~2026-02-17 23:50 更新時間: 2026-02-10 11:59:35 |
| 訊息內容 |
欲報名同學請於2/11星期三中午12點前洽學務處體育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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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縣114學年度教育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配合運動人口倍增計畫,推展全民運動,促進桌球運動風氣及提昇各校師生友誼,奠定技術水準。 二、依 據:彰化縣政府ooo年oo月oo日府教體字第oooooooooo號函辦理。
六、協辦單位:彰化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彰化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彰化縣彰泰國中。 七、比賽日期:115年3月16日(星期一)至3月19日(星期四)。 八、比賽時間:上午8時30分開賽。 九、比賽地點:彰化縣立體育館。 十、競賽項目: (一)國小男生五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二)國小女生五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三)國小男生六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四)國小女生六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五)國中男生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六)國中女生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七)教職員工組:團體賽。 (八)校長行政組(含教育處):團體賽。 十一、參加資格: (一)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學生,並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報名參加。 (二)不同學校之學生,不得同組一隊。 (三)國小六年級團體賽,以六年級(含)以下學生組隊參加。 (四)國小五年級團體賽,以五年級(含)以下學生組隊參加。 (五)國小組部分,每名選手僅可報名其中一組(團體)參賽,無參加團體賽者,亦可報名個人賽,各校個人項目最多限報3人。 (六)教職員工組,凡是在本縣高中(職)、國中、小學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得以學校為單位或同視導區聯合組隊(彰化區、和美區、員林區、田中區、北斗區、二林區、溪湖區及鹿港區)參賽。【代理代課、實習老師、專業教練、外聘桌球教練、替代役皆不得參加】。 (七)校長行政組,凡是在本縣高中(職)、國中、國小擔任校長或教育處督學或科長級以上長官,以視導區(彰化區、和美區、員林區、田中區、北斗區、二林區、溪湖區及鹿港區)為單位組隊參賽。 (八)參加國中團體賽之選手可報名該組別之個人雙打及單打賽,無參加團體賽者亦可報名該組別之個人雙打及單打賽,個人雙打及單打各校最多限報名三組(人)。 (九)各組別、項目之女生不得報名男生組。另國小組低年級組得報高年級組。 十二、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宣佈。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每點五戰三勝11分制) (一)國小組團體賽,採六人五分制【單、單、雙、單、單】,單雙同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 (二)教職員工組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第二點雙打為女教職員工,單雙同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 (三)校長行政組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第一點單打為女校長,單雙同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 (四)國中組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單雙同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 (五)各組個人賽皆採五戰三勝11分制。 (六)團體賽,各點不得輪空,缺點(缺人)時即視為棄權論,開始比賽後不得再提球員資格問題(如列隊人員與出賽人員不符時,方得再行提出)。 (七)為求大會比賽順利進行,團體賽部分大會得依實際需要,拆點拆桌進行比賽,無故不到場比賽,視同棄權論。該場次其中一隊先贏得其中三點比賽,大會可中斷不影響結果之剩餘賽事,以利後續賽程進行。 (八)參加比賽之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國小在學證明書,貼照片加蓋職章),機關組、學校組需服務證明及身份證以便大會審查。 十四、申訴: (一)凡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主。 (二)比賽中若有任何爭議(球員資格問題除外),請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交申訴書並繳交新臺幣3,000元保證金。申訴獲得審判委員半數通過者,即申訴成立並退回保證金;未獲半數通過者,即申訴不成立,將沒收保證金。 十五、比賽用球及球桌: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認球桌(Nittaku)及Nittaku40+比賽用球。 十六、報名手續: (一)日期:115年2月6日(星期五)起至115年2月13日(星期五)止。 (二)請至https://sport.mkez.tw/game完成註冊報名,註冊必須將各項資料輸入清楚(請自行檢查,錯誤自行負責),送出後,將完成註冊之網頁列印出2份,經主管及校長核章後,將其中一份於報名截止日期前派員或掛號送交競賽組(彰化市建寶街46號,彰化縣桌球委員會收)。**不受理傳真,承辦單位未收到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另一份請自行留存,於領隊技術會議時如有錯誤校稿證明用)。 (三)完成報名者,可於網頁上直接瀏覽到已完成報名之單位,若未公告者,請洽本會資訊組邱組長0920-278937查詢確認。 (四)人數: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可報3人,選手分述如下: 1.團體賽七人五分制,限報10人(含隊長)。 2.團體賽六人五分制,限報8人(含隊長)。 3.個人單打賽及雙打賽,每校最多限報名3人(組)。 十七、抽籤及領隊會議:民國115年3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彰化縣立體育館106教室舉行,各隊應派代表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未參加而遺漏列者不給予補列,且對該會議所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十八、裁判會議:民國1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上午8時於比賽會場舉行。 十九、獎勵: (一)國中組:依參賽隊數錄取名次,參賽隊數2或3人(隊)取1名、報名4或5人(隊)取2名、報名6或7人(隊)取3名、報名8或9人(隊)取4名、報名10人或11人(隊)取5名、報名12人或13人(隊)取6名、報名14人或15人(隊)取7名、報名16人含以上取8名。 (二)其餘各組別:參賽隊數2或3人(隊)取2名;4至5人(隊)取3名;6至7人(隊)取4名,往後依此類推,每增加2人(隊)則增加錄取1名,至多錄取8名 (三)團體賽頒給獎盃及獎狀;個人部份(單打賽、雙打賽)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四)各組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請獲獎單位逕依「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參加及辦理各項體育活動獎勵要點」,備文呈請縣府核發獎勵。 二十、附則: (一)本次競賽之相關會議及比賽日,請學校核予學生、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辦理公(差)假登記。 (二)本競賽列入彰化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並依照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正,由大會決定宣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