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23日止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幹事 蔡淑玲
日期起迄 2026-02-05 00:00~2026-03-2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2-05 12:36:3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7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0377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23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 3月23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就教育部與其他機關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
五、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5年1月、2月、3月之 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