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各級學校115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1份(如附件)。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生活教育組長 林谷風
日期起迄 2025-12-30 00:00~2026-01-06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30 07:36:01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35390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貴校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請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 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 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 聯絡方式如下:
(一) 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二) 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3302764。
四、 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