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17日11412311號行政公告賡續辦理。
二、更新旨揭計畫內文附件(評選評分表),請各校有意申請者填妥後於114年12月31日前寄送或逕送本縣花壇國小教務處辦理。
三、檢附14學年度推動本土語文績優人員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