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環境部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各校於通報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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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謝維杰 |
| 日期起迄 | 2025-09-08 00:00~2025-10-1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8 07:32:02 |
| 訊息內容 |
環境部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各校於通報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並詳填相關資訊,以利環境部後續稽查管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3495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環境部114年8月11日召開「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研商會議」,向各級地方環保機關說明該部將啟動校園空污四重防護措施,其中第3重防護為「污染通報及陳情追蹤」,係各級學校單位透過多元公害 污染陳情管道通報空氣污染陳情案件後,由各地方環保機關啟動污染案件稽查。 三、為利環境部有效稽查及管考,請各校利用環境部8大公害陳情受理管道通報校園之空氣污染陳情案件,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向受理人員告知或於網頁及APP之陳情備註註明為「校園通報」陳情案件。 (二)說明污染案件之事、時、地、物資訊,如發生時間或是否於特定時間發生、該狀況是否具持續性及味道特質...等,俾有助於稽查人員掌握資訊;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查有污染違規情節,且其對學校有影響,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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