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有關本縣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請有意申請者,於114/9/12前備齊申請資料,並繳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蔡采璇 |
| 日期起迄 |
2025-09-03 00:00~2025-09-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3 11:34:38 |
| 訊息內容 |
說明:
| 一、依據本縣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業已下達(114年8月13日府教特字第1140314115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校(會)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
| (一) |
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13學年度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出事蹟者。 |
| (二) |
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
| 1、 |
於113學年度期間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
| 2、 |
於113學年度期間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
| 3、 |
於113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
| (一) |
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2日(五)下午3點截止,請備齊申請文件,並繳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
| (二) |
注意事項:請先備妥附件電子檔,再進行表單填寫。 |
| (1) |
表格式請勿自行更改,上傳頁數僅只1頁。研習證明文件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
| (2) |
申請者團體生活照、被推薦團體社團照,(300萬畫素以上數位圖像檔1張) |
| (3) |
電子檔檔名一律為「○○學校姓名○○○-個人組」、「○○學校○○社團-社團組」。 |
| (一) |
由本府就各單位薦送資料遴選傑出「守護天使-個人組」及「守護天使-社團組」若干名,並於114年本縣國際身障者日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發紀念品及獎狀(牌)。 |
| (二) |
所有守護天使特殊優良事蹟將公告於本縣特教中心展示櫥窗。 |
| (三) |
本(114)年度受表揚「守護天使」,請各推薦單位(學校)本權責給予相關獎勵,表彰懿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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