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彰化縣114學年度縣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昌育全
日期起迄 2025-09-02 00:00~2025-09-0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2 15:07:37
訊息內容

 

欲報名同學請於9/5星期五中午12點前洽學務處體育組報名

 

----------------------------------------------------

 

彰化縣114學年度縣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一)    為推展全民運動,促進桌球運動風氣及提昇各校師生友誼,奠定青少年技術水準。

(二)為本縣參加114年全國性競賽及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註冊成績之依據標準。

  • 依  據:彰化縣政府114年8月6日府教體字第1140312457號函辦理。
  •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 指導單位:彰化縣體育會。
  • 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彰化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彰化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七、比賽日期:114年9月29日(星期一)至10月3日(星期五)。

八、報到時間:該組比賽日期之上午8時30分於比賽會場報到處報到,逾時20分鐘未報到之隊伍以棄權論。

九、比賽地點:彰化縣立體育館。

十、競賽項目:

(一)教職員工組:團體賽。

(二)校長行政組(含教育處):團體賽。

(三)高中男生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高中女生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五)國中男生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六)國中女生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七)高中組:男女混合雙打賽。

(八)國中組:男女混合雙打賽。

(九)國小男生四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十)國小女生四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十一)國小男生五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十二)國小女生五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十三)國小男生六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十四)國小女生六年級組:單打賽、團體賽。

十一、參加資格:

(一)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學生,並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報名參加。

(二)不同學校之學生,不得同組一隊。

(三)國小六年級團體組,以六年級(含)以下學生組隊參加。

(四)國小五年級團體組,以五年級(含)以下學生組隊參加。

(五)國小四年級團體組,以四年級(含)以下學生組隊參加。

(六)國小組部分,單打賽,請依規定報名組別,最多限報4人,另各校在同組僅可報名一隊參加團體賽,選手不得同時參加兩隊(含)以上。

(七)教職員工組,凡是在本縣高中(職)、國中、小學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得以學校為單位或同視導區聯合組隊(彰化區、和美區、員林區、田中區、北斗區、二林區、溪湖區及鹿港區)參賽。【代理代課、實習老師、專業教練、外聘桌球教練、替代役皆不得參加】。

(八)校長行政組,凡是在本縣高中(職)、國中、國小擔任校長或教育處督學或科長級以上長官,以視導區(彰化區、和美區、員林區、田中區、北斗區、二林區、溪湖區及鹿港區)為單位組隊參賽。

(九)國中組及高中組參賽資格,依最新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辦理。另不論有無參加團體賽之學生,皆可報名該組別之個人單打、雙打或混合雙打,每位運動員至多可選擇報名2項(例如:參加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混合雙打賽等)。

(十)各組別女生不得報名男生組。另國小組低年級組得報高年級組。

(十一)年齡規定:

1.國中組:至114年8月31日前,未滿十七歲者為限(即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高中組:至114年8月31日前,未滿二十歲者為限(即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十二、比賽制度:視參賽隊數多寡於抽籤前宣佈。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一)各項競賽皆採五戰三勝11分制。

(二)教職員工組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第二點雙打為女教職員工,單雙同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

(三)校長行政組(含教育處),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第一點單打為女校長,單雙同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

(四)高中組及國中組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單雙同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依全中運之規定)

(五)國小各組團體賽,均採四人五分制【雙、單、單、單、單】,單雙同一場次可重複出賽。

(六)各組團體賽,各點不得輪空,比賽開始前需列隊並核對身份,缺點(缺人)時即視為棄權論,開始比賽後不得再提球員資格問題(如列隊人員與出賽人員不符時,方得再行提出)。

(七)為求大會比賽順利進行,團體賽部分,大會得依實際需要,拆點進行比賽,無故不到場比賽,視同棄權論。該場次其中一隊先贏得其中三點比賽,大會可中斷不影響結果之剩餘賽事,以利後續賽程進行。

(八)各組參賽選手均須著短褲,方能下場比賽(依桌球規則3.2.2規定辦理)。

十四、申訴:

(一)凡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主。

(二)比賽中若有任何爭議(球員資格問題除外),請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交申訴書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申訴獲得審判委員半數通過者,即申訴成立並退回保證金;未獲半數通過者,即申訴不成立,將沒收保證金。

十五、比賽用球及球桌:採用Nittaku白色40mm比賽用球及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認球桌。

十六、報名手續:

(一)日期:114年9月1日(星期一)起至114年9月10日(星期三)止。

(二)請至https://sport.mkez.tw/game完成註冊報名,註冊必須將各項資料輸入清楚(請自行檢查,錯誤自行負責),送出後,將完成註冊之網頁列印出2份,經主管及校長核章後,將其中一份於報名截止日期前派員或掛號送交競賽組(彰化市建寶街46號,彰化縣桌球委員會收)。**不受理傳真,承辦單位未收到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另一份請自行留存,於領隊技術會議時如有錯誤校稿證明用)。

(三)完成報名者,可於網頁上直接瀏覽到已完成報名之單位,若未公告者,請洽本會資訊組邱組長0920-278937查詢確認。

(四)人數: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3人,選手分述如下:

1.團體賽七人五分制,限報12人(含隊長)。

2.團體賽六人五分制,限報8人(含隊長)。

3.個人單打賽及雙打賽,每校最多限報名3人(組)。

十七、抽籤及領隊會議:民國1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彰化縣立體育場檢錄室舉行,各隊應派代表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未參加而遺漏列者不給予補列,且對該會議所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十八、裁判會議:民國1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8時於比賽會場舉行。

十九、獎勵:

(一)各組依參賽隊數錄取名次,參賽隊數2或3人(隊)取1名、報名4或5人(隊)取2名、報名6或7人(隊)取3名、報名8或9人(隊)取4名、報名10人或11人(隊)取5名、報名12人或13人(隊)取6名、報名14人或15人(隊)取7名、報名16人含以上取8名。

(二)團體賽頒給獎盃及獎狀;個人部份(單打賽、雙打賽)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三)各組獲獎之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逕依「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參加及辦理各項體育活動獎勵要點」,備文呈請縣府核發獎勵。

(四)彰化縣政府頒發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金,申請資格如下

1.國小組:

 (1)六年級團體賽(男生組、女生組)第一名。

 (2)五年級、六年級單打賽(男生組、女生組)第一名。

2.國中組、高中組,該組該項參賽單位達6單位(含)以上,獲第一名得申請獎助金。

二十、附則:

(一)參加比賽之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國小攜帶在學證明書,貼照片加蓋職章),教職員工組、校長行政組需服務證明及身份證,以利大會審查。

(二)凡參加單位有冒名頂替、無故棄權、或其他不當行為,除取消成績外,其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報府酌予議處。

(三)本次競賽之相關會議及比賽日,請學校核予學生、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辦理公(差)假登記。

(四)各代表隊職員(不含參加比賽的選手、隊員)依行政院函,以代表機關學校參加體能競賽活動人員規定,得以公差登記辦理。(行政院86年04月12日台86人政給字第11089號函)

(五)本競賽列入彰化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並依照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六)本賽事為本縣115年全中運報名基準,國、高中各組前三名有獎狀者可直接註冊全中運,如因報名隊數不足未取得獎狀者,需檢附114年自由盃中學組團體賽參賽紀錄(秩序冊及現場照片)後才可報名。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正,由大會決定宣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