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本縣114學年度「三類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含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收件審查,請參加教專認證之教師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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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務主任 劉昀甄 |
| 日期起迄 | 2025-04-21 00:00~2025-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21 11:13:4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旨揭認證相關資訊如下: (一) 參與對象:符合本縣三類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取證身分,並於下列培訓課程時數有效期內完成規定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詳細認證資格請詳各類培訓課程所附認證手冊) 1、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於113學年完成初階培訓課程(共6小時),且尚未完成認證之教師。 (二) 收件期限:114年5月1日(星期四)起至113年5月31日(星期六)止 。(請於5/31下午11:59以前完成表單上傳,以表單收訖回覆時間為準,逾期將不受理審查) (三) 收件方式:線上表單收件,收件表單名稱為「彰化縣113學年度中⼩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才培訓認(換)證-認證資料上傳」,連結:https://forms.gle/6k4VbQgoCDdZ3V9Y6。 (四) 收件說明:申請認證需具備「校內教師認證總表」(由學校行政上傳) 及「認證資料」(由認證教師上傳);申請換證(二)需具備「研習時數證明」及「專業實踐事項資料」。 1、校內教師認證總表:原則由學校行政盤點校內參與當學年認證教師後填寫並上傳。 (1) 總表未列出教師將無法參與認證。 2、認證資料:原則由申請認證人員自行上傳,非必要請避免由他人代傳,避免代傳人員填答錯誤或上傳失誤。 (1) 每次填表只能填答和上傳同1位教師的資料,請勿1次填答或上傳多位不同人的資訊。 2、換證(二)資料:原則由申請換證人員自行上傳,非必要請避免由他人代傳,避免代傳人員填答錯誤或上傳失誤。 (1) 上傳1份、PDF檔案需命名為「OO學校-姓名-113換證(二)」,並務必依表單內規定上傳。 3、注意事項: (1) 認(換)證皆需使用適用年度版本的表件,表件版本錯誤將不予送審;各類認(換)證適用表件,請詳收件表單內資料上傳區說明。 三、收件截止後將於6月至7月進行初審、複審及申覆流程,並另案公告認證通過名單及證號。 四、如有收件表單上傳操作、檔案傳錯或其他認證相關問題,請逕洽04-7531870,找曹老師協助。 五、校內認證總表及其餘認(換)證用表件,請詳彰化縣三類人才共用雲端或表單資料上傳區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