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為提升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校內外求助管道資訊,並落實校安通報。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生活教育組長 林谷風 |
| 日期起迄 |
2025-03-17 00:00~2025-03-24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17 08:44:43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1056號函辦理。 |
| 二、 |
為落實及強化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請學校除依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進行整備、預防工作外,為確保事件發生時得以即時應處,請學校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請學校透過實體管道(如:於學生時常行經或活動之處所張貼校安通報文宣,提供學校校安中心或學務處之通報QR code或專線電話),加強向學生宣導遭遇或目睹校園危安事件時通報校方。 |
| (二) |
請學校透過線上管道(如:可運用班級或學生自治組織通訊群組,由學生向學生轉傳等),加強推廣警政服務APP,善加利用其中視訊報案、諮詢服務及可疑訊息分析等功能,提供親師生多元求助管道。 |
| (三) |
學校需察覺校園安全死角等其他安全疑慮處所,必要時於該處所適當張貼校安通報小文宣,提供學校校安中心(或學務處)通報QR code或專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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