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人 士之子女教科書費補助減免案,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 前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助理員 蔡淑玲
日期起迄 2025-02-07 00:00~2025-02-2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07 11:40:31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之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三)若同時具備上述二項雙重身分,請擇優請領(例如: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兼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
三、請貴校承辦人員確實審核下列文件,並將相關證明影本留校妥存,以備查考(毋需將佐證文件報府)。若有偽造或虛報不實之情狀,承辦人員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低收入戶之子女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
(二)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簿」。
四、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除追繳本補助款外,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之責。
(一)旨案為全額補助家長負擔之審定本及非審定本「教科書費」,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
(二)為減輕符合本案補助對象之法定監護人負擔,請貴校先墊付本案款項,俟經費核定撥付後再行歸墊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