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 學金」訂於114年2月17日起至3月17日止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助理員 蔡淑玲
日期起迄 2025-02-07 00:00~2025-03-1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07 11:29:0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297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17日起至3月17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3月17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13學年度第2學期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各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

五、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請符合資格學生洽教務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