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4年1月20日114公字第003號函辦理二、申請對象:國小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三、推薦名額:每校限一名。四、申請期限:自114年2月11日至3月10日止;請符合資格有意願者洽教務處辦理。五、申請辦法、申請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