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案,如說明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生活教育組長 林谷風
日期起迄
2024-12-23 00:00
~
2024-12-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23 13:43:11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及本府113年10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30412488號函(諒達)辦理。
二、
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
檢附「微型火砲」商品示意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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