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蔡邑庭
日期起迄 2024-12-12 00:00~2024-12-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12 09:40:35
訊息內容

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28日府民族字第1130464029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方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該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 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貴校彙整所屬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1. 第一梯次:於114年8月31日前函送本府者,由客委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2. 第二梯次:於114年9月1日至115年1月15日間函送本府者,由客委會核定後,於115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各校彙整申請人之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張鈞皓先生收(備註客委會補助報名費實施計畫)

四、另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亦補助教師完成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若所屬教師報考中高級以上場次,補助請擇一申請,重複申請將不予受理。

五、請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六、檢附實施計畫、檢核清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