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本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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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蔡采璇 |
| 日期起迄 | 2024-12-11 00:00~2025-04-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11 13:34:39 |
| 訊息內容 |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2、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教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7)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請用郵局中式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35元,書寫清楚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別】。該信封為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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