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軍公 教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助理員 蔡淑玲
日期起迄 2024-10-01 00:00~2024-10-18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01 16:21:5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三、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

四、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雜費、主食米、副食費、制服費、書籍費;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五、實施要點、申請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