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感謝彰化縣政府補助經費更新課桌椅,汰換之課桌椅本校基於愛物惜物,資源再利用之觀念,擬贈與汰換之課桌椅乙批,數量有限,領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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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總務處 |
| 公告單位 | 總務主任 許雅惠 |
| 日期起迄 | 2024-09-30 00:00~2024-10-0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30 13:25:27 |
| 訊息內容 |
一、主旨: 本校基於愛物惜物,資源再利用之觀念,擬贈與汰換之課桌椅乙批,歡迎領取。 二、依據:本校基於愛物惜物資源再利用之觀念,為達資源充分再利用原則,擬將汰換木製課桌椅贈與給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歡迎有需求者洽詢。 三、辦理單位:本校總務處(04-8320145分機771、772)。 四、贈與時間:9/30(一) 13:30起到10/11下午5點止。 五、領取資格:領取人需具備以下至少一種資格 (一)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攜帶政府機關核准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成立文件影本乙份,切結書乙份,供本校留存備查。 (二)自然人: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持身份證影本乙份,切結書乙份,供本校留存備查。 六、領取方式: (一)領取人需依公告時間至守衛室,繳交身份證明影本及切結書後,由總務處人員帶領到存放處,登記領取。 (二)領取人需立即運回,學校不負責搬運保管。 七、注意事項: (一)無法立即將課桌椅搬走者,請勿領取。 (二)請領取者備妥所需文件,學校不負責協助影印事宜。 (三)收贈單位注意需於載運課桌椅時,一併將課桌椅上原有學校標示塗銷,日後倘課桌椅不堪使用需廢棄時,亦應循廢棄物處理程序妥為處理,不得隨意棄置;收贈單位亦應確實依所申請規劃之方式使用課桌椅,不得有轉賣、營利使用等或為其他不法情事。 (四)入校搬運請注意安全。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更動,以本校網頁更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