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府教特字第1130340753號辦理。二、補助資訊,如下:(一)補助對象:針對家庭年所得 40 萬元以下之國小、國中、高中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 2,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二)申請說明:1、當貧困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致使陷入經濟困境,使其不能正常生活,該單位願協助提供急難救助包括:教育、醫療等生活之所需,其能以最快速度給予遭逢變故的家庭給予及時的協助與關懷,協助弱勢家庭,提供短期生活費、子女教育學習費…等各項補助,改善弱勢家庭生活困境,提供必要之協助,縮短弱勢家庭兒童少年與一般家庭學習資源的落差。2、經轉介或須向該單位申請的案家,該單位會安排家訪以表關心,並於次月撥放補助款項。三、申請辦法及資格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