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人 士之子女教科書費補助減免案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助理員 蔡淑玲
日期起迄 2024-08-01 00:00~2024-09-1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01 16:48:3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 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之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三)若同時具備上述二項雙重身分,請擇優請領(例如: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兼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
三、申辦檢附資料:(一)低收入戶之子女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 名簿」。
                                (二)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 簿」。
四、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除追繳本補助款外,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之責。
(一)旨案僅補助議價範圍之教科書,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
(二)為減輕符合本案補助對象之家長負擔,請貴校先行墊付本案款項,俟經費核定撥付後再行歸墊轉正。
五、請符合申辦資格者,於113年9月10日(星期二)前將資料備齊送至教務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