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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如下,請各參賽隊伍務必配合: (一)配合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預告芭蕾比賽項目(個人組於 115 學年度開始實施,團體乙、丙組於 116 學年度開始實施),修訂(增設)之計畫條文如下: 1、第伍點第五項新增芭蕾項目之敘述。 2、第柒點項目規定比賽時間、各類組所著之軟(硬)鞋限制及不可使用使用陳列布景及道具等。 3、第玖點第一項第(一)款第4目及第(二)款第2目新增芭蕾項目之評分標準。 (二)第陸點第六項:維護參賽人員與舞臺之安全,113 學年度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8 人為上限(甲組10人);兒童舞蹈以10人為上限(甲組12人)(演出人員不列入計算);伴奏人員列入計算;國小 2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備註:114 學年度全區因基隆演藝廳舞臺需靠電梯進出,搬運布景或道具以下規定:1.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 6 人為上限;兒童舞蹈以 8 人為上限。2.電梯入口尺寸高250cm 深 420cm寬 180cm,每個團隊僅限一趟載運,含 搬運人員)。
詳情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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