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文化部函示:有關學生參與無形文化資產之傳承時數納入服 務學習時數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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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鍾佳玲 |
| 日期起迄 | 2024-06-13 09:10~2025-06-20 23:50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3734號函暨文化部113年5月23日文授資局傳字第1133005299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於113年4月前往澎湖訪視縣定民俗「澎湖小法祭祀科儀」,保存團體及訪視委員建議,為提升年輕學子參與無形文化資產傳承之認同感並給予實質鼓勵,宜將學生參與已登錄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者)之傳承時數,納入校外(社會)服務學習時數採計。 三、有關已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項目及其保存團體(者)資訊,建請至國家文化資產網查詢(https://nchdb.boch.gov.tw/)。 四、檢附文化部來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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