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蔡邑庭
日期起迄 2023-12-05 00:00~2023-12-12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5 16:54:11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02-7736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