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員林國民小學學生運動大會大隊接力比賽規則1121123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昌育全
日期起迄 2023-11-23 00:00~2023-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1-23 15:39:01
訊息內容

一、第1、2棒為分道次比賽,需循抽籤道次傳接棒。

二、第3棒依抽籤道次站位起跑,通過黃線(跑道內側有圓錐筒做為標誌)後,不分跑道。

三、第3棒過不分道線以後為不分道次比賽,4棒之接棒選手順序,應在該接力區裁判指揮下,依檢錄單上之順序排列,第5()以後之接棒順序,則依前一棒跑出接力區之先後順序,由內到外排列接棒順序接棒選手可在領先隊伍通過後,依序移向內道,接棒選手不可改變在接力區起點處原來排列的順序。(違反此規定每隊加總時間5 秒)。

四、選手交棒後,為避免妨礙其他跑者,應保留在原跑道上,並減速回頭觀察,在不妨礙他隊之情形下,往內、外側跑道離開,不得妨礙他隊選手。

五、第3棒不分道後之選手,欲超越前方已使用最內側跑道選手時,一律由外側超越(即被超越者的右邊),若前方選手非使用最內側跑道時,則不在此限。

六、接力區為20公尺,位於兩個黃色箭頭之間。只有在接力區內,才能進行起跑、助跑、接力棒傳接。每一接力區的起跑準備位置(第一個黃色箭頭),為接力區入口線後(不得踩線)(準備接棒時請離該線一步,避免不慎違規)。是否超出接力區之判定,以接力棒交棒時所在位置認定之。

七、競賽時,選手不得故意用身體或接力棒碰觸妨礙其它選手。

八、競賽時,選手除了搶最內側跑道外,不得故意阻擋其它選手的行徑路線。

九、掉棒時,應由掉棒者撿回,不得由他人撿起。

十、其餘未詳盡之規則參考相關田徑規則。

十一、若違規情況屬實且確定後,每項違規罰則「該隊時間加秒5秒」,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過程中若有裁判之外人員意圖協助而碰觸比賽選手,該隊即喪失比賽資格。

十三、競賽時犯規情形由裁判人員認定為主,有任何質疑應由班級導師向裁判員提出申訴,再由裁判員討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