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一)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三)若有上述二項雙重身分(例如具備低收入戶子女資格及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請擇優請領。二、需備相關證明影本:(一)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三、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除追繳本補助款外,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之責;另為達資源公平共享之原意,有關教科書非議價範圍涵括之學習輔具,本府不列入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