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業務,並自112年7月13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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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李宥承 |
| 日期起迄 | 2023-07-18 00:00~2023-07-2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8 13:28:34 |
| 訊息內容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業務,並自112年7月13日起施行。 一、適用範圍: (一)偏遠地區退撫給與領受人(不限支領退撫給與種類)。 (二)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者。 二、偏遠地區認定標準:依內政部公告之全國人口密度資料及離島地區界定偏遠地區鄉鎮區範圍,並按領受人之「戶籍地」或「參加基金機關所在地」(應符合其中一項)為準。(新制退撫給與領受人適用偏遠地區一覽表-附件1) 三、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種類:包括一次退休(職、伍)金、一次撫卹金、遺屬一次金、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資遣給與、未併計年資退費等。(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種類一覽表-附件2) 四、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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