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交通部檢送「沙灘車管理指引」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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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鍾佳玲 |
| 日期起迄 | 2023-07-05 11:30~2024-07-12 23:50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府112年6月7日府城觀企字第1120214317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112年4月6日召開研商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各部會權責分工第1次會議,沙灘車管理以「場域管理」為方向,回歸各場地(域)主管機關,採因地制宜並依其法規進行管理;基於生態及安全考量,對於生態敏感、河川或危險陡坡等區域,原則禁止沙灘車活動,後續將朝「導禁兼施」方向,評估各場域許可沙灘車活動之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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